官道红颜[精校版] 第437节

书名:官道红颜[精校版] 作者:西楼月 字数:2099

余理的形象,一下就被顾秋摧毁了。一个经常喝醉酒,闯进人家猪圈里的人,他说的话可靠么?
余理马上反击,“法官大人,我反对,他对我进行人身攻击。”
法官道:“反对无效,继续!”
顾秋笑了下,“法官大人,各位陪审团的同志,我刚刚从邻省赶回来,查访了几个重要的疑点。这是证据,请呈上去。”
“经过我和当地警方仔细排查,发现酒店入住的记录,用的是一张假身份证。相信大家都告诉,现在这个社会,要想做一张假的,一模一样的身份证,应该不是什么难事。被告虽然在这个时间段,见过受害人,但是他并没有在酒店住宿,而是见一面就离开了。但是他的身份信息,又是怎么进入酒店电脑里的呢?这恐怕得问某些不怀好意的人。”
顾秋说到这里,马上打住了,目光盯着余理。
“能拿到小马这个身份信息,又把身份证做得一模一样的,做为他曾经的同事,一直以来的好朋友,好兄弟,这位余理先生恐怕非你莫属了吧?”
余理心中一慌,“你说什么?”
顾秋道:“我说什么,你心里非常明白。而制造这起冤案,血案的真正元凶,正是你。余理!是你指使凶手,将自己的表姐残忍杀害,达到嫁祸于人的目的。”
顾秋道:“相信大家都很好奇,事情为什么会变成这样,现在我就为大家一一解答。被告杜小马,并不如某些人说的那样不屑,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物,相信只要认识,接触过他的人都知道,杜小马是一位顶天立地的汉子。他没有杀人,但他知道自己有嫌疑,是他自己主动入狱,因为他相信,法律是公正的,人们的眼晴是雪亮的。杜小马之所以这么做,是他坦然,坦荡。而这位刚才侃侃而谈,滔滔不绝的人,正是杜小马同志,多年,朋友,生死之交的兄弟。”
“事情之所以演变成今天的模样,完全是因为他,一直以来暗恋被告的未婚妻,因暗恋生恨,得不到,就想毁了她。于是,他把一腔的愤怒,化作了对被告的一种报复。这起冤案由此产生。但是我有一点一直不明白,做为受害者的表弟,她是你的亲人,你究竟是如何硬得下心肠,致她于死地?一个人究竟要有多变态,多残忍,才能做出如此丧尽天良之事?”
顾秋拿起那张照片,“这张所谓的照片,正是他一手炮制。大家可以想想,如果不是他一直在暗中跟踪,又如何准备的捕捉到最关键的一幕?他的动机是什么?”
余理脸色有些苍白,指着顾秋道:“你血口喷人!”
第276章 真相大白
真相,永远掌握在少数人手里,大多数人,只能被蒙骗。一切等真相大白,剩下的只是哗然。
他们或许会感慨,自己上当了。或许会破口大骂,或许发发牢骚,但他们永远都不会知道什么是真相。
这个世界,被人为的制造出来的假相太多,以致让人们无法去分辩,这也许就是大多数人随波逐流的原因吧!
刚才余理的话,引起了众人对杜小马的质疑,也引起了这些群众的愤怒,他们的情绪,正被案情的发展所牵制,身不由己,这个时候,他们不可能再有主观意识,而是被动的接受这些事实。
强迫了人家,还要杀人灭口,怎么不招来公愤?每个人骨子里潜在的正义感,如山洪般爆发,从此不可收拾。
可谁也没想到,案情的发展,出现了峰回路转,两个人物形象,有了截然不同的反差,杜小马从疑犯,变成了恶魔,又从恶魔,变成了一个受害者。
而这一切,取决于两个人的证词。顾秋一语中的,戳中了余理的痛处。
而两人的证词,也让人们深刻的体会到了人类语言的博大精深,可以从不同的角度,可以把一个人,一件事,尽可能的描黑。也可以从不同角度,把一个人,一件事,渲染得无比的崇高,伟大。
这就是人类语言的魅力。
可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元凶?大家虽然情绪波动,但他们显然已经困惑了。
今天的一幕,让他们就象看了一场电影,角色之间的变换,与情节之间的起伏,令人琢磨不透,匪夷所思。
案情的关键,几乎完全取决于两人的证词。真相?
真相是什么?
你信了,这就是真相。
哪怕他假得象皇帝的新装。
这就是顾秋和余理真正要达到的目的,让所有这些人相信自己说的这一切是真的。
顾秋是见过大场面的人,他站在那里,正气凛然,指风如剑,义正言辞,“我有没有血口喷人,你心里最清楚,而造成这一切的真正元凶,就是——你!”
余理身子一歪,脸色惨白,“你胡说!”
顾秋道:“法官大人,现在我有一重要物证,可以证明此人满口胡言,居心叵测,肆意抹黑被告,意欲达到他不可告人的目的!”
法官应允,“呈上来!”
顾秋道:“这个物证,呈不上来。”
“为什么?”
呈不上来,那是什么物证?法官和陪审团的人在心里嘀咕,这个顾秘书搞什么鬼?
法官问,“你的物证是什么?”
顾秋指着余理,“他!就是我的物证!”
“啊——”
所有人都大跌眼镜,连两位律师也要崩溃了,那分明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啊?
控方律师马上喊,“我反对!”
辩护律师也喊,“我也反对,控方不能反对证人提供物证!”
“可那不是物证。”
顾秋道:“是不是,要看了才知道。”
法官说,“控方反对无效!请证人继续展示物证。”
余理很恼火,“我要控告他对我进行人身攻击!”
法官严肃道:“肃静,请配合证人的要求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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